[解读中超]京鲁大战, 于大宝的手球该不该判罚手球犯规?
中超第17轮最受关注的一场比赛莫过于京鲁大战了,最终上半场开场5分钟之内北京国安连进2球,主场2:0战胜山东泰山。本场最大的争议就是第74分钟,吴兴涵的射门打在了于大宝的手臂上,当值裁判员没有判罚,VAR也没有介入。
说实话,手球是判罚难度最大的,也是最难解读的。现代足球运动希望比赛官员根据自身的判断,来判定队员在具体特定情形下,其手/臂部所处位置的“合理性”。所以既然需要比赛官员来判断,每个人的认知总有那么不同,不能可能做到绝对的统一,这也就有了所谓的争议。
就拿欧洲杯德国和丹麦的比赛,裁判员判罚丹麦安诺森手球犯规,赛后球员都质疑裁判员的判罚,站在球队的角度,球员质疑我觉着无可厚非,认为他们认为我的手臂就是在自然位置,球员认为的自然位置和裁判员认为的自然位置不一致性时,必然会产生争议。
从慢镜头回放,我们认为安诺森手臂处于此种位置并不是自然位置,手臂处于此种位置必然要承担被球击中的风险,因此,裁判员回看后判罚手球犯规我觉着是正确的。
再回到京鲁大战中,于大宝的手球,这球裁判员没有判罚,VAR在核查后也没选择介入。那么这个到底是不是手球犯规呢?还是我们前面说的那句话,球迷站在自己的球队面前总会有利于自己球队的说法。
这个球难点有两个,一是球是否先打到于大宝的肋部然后再打到他的手臂,第二个就是于大宝的手臂的位置是不是自然的位置。
如果是先打到于大宝的肋部,再打倒手臂,即使我们认为他的手臂不在自然位置,那么也不会判罚手球犯规,从第一时间于大宝手捂肋部的动作,好像是击中了肋部,不然如果直接击中手臂应该是手臂很疼,当然由于距离过近球速过快通过这个视频我是无法百分之百确定。
那么就看第二个关键点就是于大宝的手臂是否处于自然位置,作为裁判员最大的悲哀就是只懂足球竞赛规则,不懂足球运动。面对近距离的来球所有人都会下意识的转身阻挡,这是人基本的保护意识,但是还是上面说的,此时运动员需要保持自己的手臂处于自然位置或着是特定情形下,身体自然运动的结果,上图中其实于大宝小臂已经靠着胸口了,只是这种情形下形成的一个三角区域。我认为运动员手臂不可能完全紧贴身体,那样是不现实的。所以我认为于大宝手臂可以认为是自然位置。
我们再看一下欧足联的案例,在这个案例中欧足联认定为不是手球犯规,认为这就是运动员正常运动的结果。
我们再看一下青岛海牛刘军帅的手球,他这个手球就比较有意思,也是最好判断的。刘军帅这个分两个阶段,第一个阶段是自然位置不是手球犯规,第二个阶段是故意用手臂触球是故意手球。
这一下其实刘军帅的手臂完全出于自然位置,虽然球和手臂接触了,但是不会判罚手球犯规,但是之后短路的刘军帅仓促的用手拨球的动作,那这个动作就是故意手球了,因此需要判罚手球犯规。